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遠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大柘鎮(zhèn)超竹村田心經濟合作社、豐光村大屋印經濟合作社、老圩村大路下經濟合作社、西河村泉水塘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1.3763公頃?,F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于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鎮(zhèn)超竹村田心經濟合作社、豐光村大屋印經濟合作社、老圩村大路下經濟合作社、西河村泉水塘經濟合作社(詳見附件2)。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大柘鎮(zhèn)超竹村田心經濟合作社、豐光村大屋印經濟合作社、老圩村大路下經濟合作社、西河村泉水塘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3763公頃,其中農用地1.3288公頃〔耕地1.1892公頃(含水田1.1892公頃)、林地0.0095公頃、其他農用地0.1301公頃〕、未利用地0.0475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53號)執(zhí)行(詳見附件3)。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或被安置人員,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5〕34號征地批復(詳見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梅州市平遠縣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5〕34號).pdf 2.平遠縣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pdf 3.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4〕53號).pdf 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主 辦: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ICP備案:粵ICP備05022886號 網站標識碼:4414260001
承 辦:平遠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粵公網安備 44142602000113號
主 辦: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 辦:平遠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