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特困供養(yǎng)人員護理工作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18〕4號)、《廣東省民政廳辦公室轉發(fā)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有集中供養(yǎng)需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yǎng)工作的通知》(粵民辦發(fā)〔2020〕13號)、《廣東省民政廳關于深入貫徹省領導批示精神進一步做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1〕476號)等文件精神,落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制度,結合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特困供養(yǎng)人員護理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護理標準 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對應生活自理能力,分為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和全護理(失能)標準三檔。 (一)全自理。分散和集中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每人每月33元。 (二)半自理(半失能)。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30%確定,每人每月486元;集中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60%確定,每人每月972元。 (三)全護理(失能)。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60%確定,每人每月972元;集中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月人均護理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620元/月的120%確定,每人每月1944元。 二、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要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特困人員護理所需資金從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三、規(guī)范特困人員照料護理工作 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要全部簽訂照料護理協議,落實照料護理人,通過社會化發(fā)放方式向照料護理人足額支付費用。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的照料護理費足額撥付到供養(yǎng)服務機構,統一用于照料護理所需開支。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特困人員護理費標準按照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變化予以調整,各縣(市、區(qū))對2021年12月1日我市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后至本通知實施前增加的特困人員護理費予以補發(fā)?!睹分菔腥嗣裾k公室關于公布梅州市特困供養(yǎng)人員護理標準的通知》(梅市府辦〔2018〕13號)同時廢止。 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18日



主 辦: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ICP備案:粵ICP備05022886號 網站標識碼:4414260001
承 辦:平遠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粵公網安備 44142602000113號
主 辦: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承 辦:平遠縣政務服務和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