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遠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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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發(fā)布

平府公〔2024〕1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平遠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大柘鎮(zhèn)墩背村下新屋、鎖形、街上、樓下、紅一、紅二、龜形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農用地2.0974公頃?,F(xiàn)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城鎮(zhèn)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鎮(zhèn)墩背村(詳見附件2)。 三、被征收地類及面積:大柘鎮(zhèn)墩背村下新屋、鎖形、街上、樓下、紅一、紅二、龜形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共2.0974公頃(水田1.4616公頃、水澆地0.0075公頃、旱地0.0026公頃、園地0.4875公頃、林地0.0006公頃、其他農用地0.1376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3〕21號)執(zhí)行(詳見附件3)。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或被安置人員,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09)〔2024〕35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29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平遠縣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9)〔2024〕35號).pdf 2.平遠縣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pdf 3.平遠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平府公〔2023〕21號).pdf 平遠縣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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